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具体内容如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对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任的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指企业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在一定岗位上的劳动者个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责任的一种制度,也是企业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在企业的生产活动中,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对其职责或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承担责任的制度。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各类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装订成册,其中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挂墙。建筑施工企业和企业内部职能部门、施工企业和项目部、总包和分包单位、项目部和班组之间均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第4条公司总经理责任制:公司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应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劳动保护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部门所订的劳动保护条例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需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未获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不得开工建设。若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设计出现重大变更,生产经营单位应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
对于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在受理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如果20个工作日内无法作出决定,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建设单位申请安全条件审查的文件、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11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1、建材地勘安全生产的特点建材地勘作业高度流动,野外作业环境较为恶劣,影响其安全生产的因素复杂多变,在我国,地勘行业被列为高危产业。
2、设施设备、量多,分布分散。5)作业人员及其素质不稳定。6)施工现场安全受地理环境、季节气候影响大。7)存在高处作业、立体交叉作业等。8)管理(包括安全管理)难度大,事故责任难以界定。因此,地勘钻探施工现场属于事故高发的作业场所,被国家法律、法规定为高危行业。
3、工会是安全生产工作中代表从业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群众性组织,是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的助手,是政府监督管理的重要补充。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