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赣县环境保护局坐落在赣县县城梅林大街62号,隶属于赣县县政府,是一级政府直属机构。该机构设有四个核心职能股室,分别是秘书股、环境管理股、环境监察大队以及环境监测站。其历史可以追溯至赣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时期的环境保护股和环境监测站。
2、赣县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能包括: 严格执行国家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负责实施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执行。 参与县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以及城市和城区的整体规划,协调解决环境保护中的重大问题,确保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3、赣县矿产资源管理局的内部机构结构分为五个职能股(室),每个股室承担着特定的职责。以下是详细说明:首先,办公室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局机关的日常工作,包括政务事务处理、财务预算编制和监督、行政事业收费管理、人事、劳动、工资和职称管理等。
4、赣县农业局是赣县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农业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在于全面指导和管理全县的农业事务。这个部门的核心工作涵盖了广泛的农业领域,包括耕地的种植管理、农业技术的推广工作,以及畜牧水产的业务。此外,农村能源的利用、农村经济的经营管理,以及减轻农民负担等也是其重要职责所在。